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,如果婚前购买的,属于赠与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;如果婚后购买的,依照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。
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
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
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依照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。
除了赠与,日常生活中,老人还可以通过借贷的方式把财产转移给子女。亲属间不出具借条、欠条等债权凭证是我国的传统观念及朴素的伦理道德观,虽然这是基于亲人之间的信任,可一旦引起了纠纷没有借条作为凭证将导致诉讼难度增大。因此,建议老人作为债权人将财产借贷给子女时,应当与子女签订借款合同。
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、币种、用途、数额、利率、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,如没有签订借贷合同,在发生财物往来后,建议留存证据、注明汇款用途,以便在纠纷发生时可以厘清法律关系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