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电子拍照违章有异议怎么办
更新时间:2025-05-26 11:31:54

  对电子违章有异议的,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诉,要求撤销违章记录。如果对交通违章处罚有异议,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  具体流程:

  1、可以到处罚的交警政务大厅申请行政复议;

  2、把行车证复印一份,在背面填写复核审查;

  3、把复核申请送到当地的交警大队,提供不是当事人的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,如果能排除,交警部门会消除违法记录。

  一、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第五条,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、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。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,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,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。

  二、行政复议。当事人可以自收到《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》之日起60日内,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。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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