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置盘问的最长时间
更新时间:2025-05-28 03:00:12

留置盘问的最长时间是24小时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《人民警察法》第九条规定,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,在特殊情况下,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,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,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。

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,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。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,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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